[音樂比賽] 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 | 最高獎:TWD $100000。2018-10-08 23:59截止 (熱門度:104,收藏數:1)
- 音樂比賽/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580000
- 投稿截止: 2018-10-08 23:59
客家音樂大聲響開跑啦!總獎金高達58萬元! 「共下來唱歌仔!」
今年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將將分為【原創】以及【唱客】兩大類別,並邀請喜愛創作音樂的人才與熱愛客家音樂的民眾共下來唱歌仔!
#總獎金高達58萬元
#我在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
#不能錯過的音樂盛事
【唱客大聲響】
一、參加資格
對客家音樂文化有興趣、並對客家歌曲喜愛且熱忱的個人(獨唱)或團體(對唱或重唱)均可報名。
二、組別說明
參賽組別分類如下:
● 個人組:以個人報名,並不限年齡。
● 親子組(師生組):以親子或師生報名,人數不得超過5人。
● 幼兒團體組(幼兒園幼童):幼兒園之幼童為限,團體至少3人以上。
● 學童團體組(國中與國小):國中國小學童為限,團體至少3人以上。
● 成人團體組(高中大專院校):滿18歲之成人或高中、大專院校之學生,團體3人以上。
● 山歌組:演唱客家傳統歌謠(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小調)者請報名山歌組,人數不限,並不限年齡。
※ 以上各組報名資料將由活動小組審核,每人限報名 1 組,惟以個人形式(個人組、山歌組)參賽者,得報名其他團體組 1 次為限。
※ 備註:以上各組別各以 10 組報名為原則,主辦單位得以總報名數調整各組別報名上限,報名成功與否以報名結果公告為準。 ※
三、活動期程
●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 補件時間:2018/10/15(一)前,以郵戳為憑。
● 報名結果公告:2018/10/19 (五)。
● 唱客總決選日期與地點:於活動官網公布。
四、參賽須知
(一)於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網站或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下載報名表、未滿20歲之報名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完成後,以通訊方式報名。
(二)歌曲檔案僅接受CD或Wave、MP3檔,並於唱客總決賽當天報到時間內提供測試,若歌曲當天無法使用,本單位恕不負責。
(三)活動諮詢及報名方式
· 聯絡電話:0800-500-600 (免付費專線)(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 活動E-Mail:quanmu.ent@gmail.com
· 報名收件郵政信箱:屏東民生路郵局第153號信箱 (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唱客音樂徵選活動小組 收)
· 活動官網:屏東縣政府客家務處網站(https://www.pthg.gov.tw/planhab/)
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PTHAKKA01/)
五、評審方式
本活動小組將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並以「現場演出」方式評審。
六、評審標準
期 程 | 內 容 |
現場評審 |
|
七、獎項說明:
個人組、親子(師生)組
(一)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二)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三)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四) 優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2千元。
(五) 入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1千元。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
團體組(幼兒團體組、學童團體組、成人團體組)
(一)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6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二)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三)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四) 優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
(五) 入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2千元。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
山歌組
(一)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6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二)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三)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盃1座、獎狀1紙。
(四) 優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
(五) 入選獎:獎狀1紙、每名獎金新臺幣2千元。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
八、注意事項
· 參賽文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補件時間內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 請依比賽組別年齡規定填寫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或相關內容造假不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金及獎項。
· 得獎之團體,應由參賽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比率,活動單位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事務,其他團員亦不得重複要求相關給付。
· 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傳輸、上映、演出、重製及改作之使用權,相關授權辦法以合約另訂之。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以利相關推廣工作。
· 參加本活動之各參賽者,應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網站公告為準。
· 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詳情請洽以下簡章!
【原創大聲響】
一、參加資格
不限國籍、年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歌曲且有創作能力者;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
二、創作內容
參賽作品風格及語言不拘,但客語須佔50%以上(詞曲以屏東在地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景點、美食、特產等相關之主題創作者,主辦單位另提供伯公獎)。
※使用客家字為歌詞者,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
請至教育部語文成果網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http://language.moe.gov.tw/)
三、活動期程
● 初賽收件: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日)止,以郵戳為憑。
● 補件時間:2018/10/5(五)前,以郵戳為憑。
● 初賽評審:2018/10/8(一) 至 2018/10/19(五)
● 初賽入圍作品公告日:2018/10/22(一)
● 原創音樂總決選日期與地點:於活動官網公布
四、參賽方式
(一)、於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網站或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填寫完成後,連同完整演唱作品等資料,以郵政方式報名。
● 創作作品之演唱音樂、影片檔案請儲存至CD光碟片並繳交7份,將樂譜、歌詞稿以A4紙張列印7份,且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 連同報名表、切結書(需親筆簽名)、著作財產權及授權同意書(需親筆簽名),於期限內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達,並註名「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原創音樂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 於截止期限內提供作品,影片拍攝方式不拘,檔案格式請參閱本簡章第七點,參賽者可自行發揮,影片將由主辦單位於活動官方YouTube平台統一露出。
(二)、每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3首為限。但詞、曲分屬不同人時,應由參賽者取得其詞(曲)創作者之簽名同意書後,始得報名。
(三)、活動諮詢及報名方式
· 聯絡電話:0800-500-600 (免付費專線)(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 活動E-Mail:quanmu.ent@gmail.com
· 報名收件郵政信箱:屏東民生路郵局第153號信箱 (2018客家音樂大聲響-原創音樂徵選活動小組 收)
· 活動官網:屏東縣政府客家務處網站(https://www.pthg.gov.tw/planhab/)
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PTHAKKA01/)
五、參賽作品型式
(一)每首歌曲以3-5分鐘為限,作品得以獨唱、對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得輔以樂器伴奏,參賽者得親自演出或自行安排演出者。
(二)歌曲格式:CD或Wave檔,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_團體名稱」標示。
(三)影片格式:MP4或MOV檔,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_團體名稱」標示。
(四)歌詞/曲譜格式:Word檔或PDF檔,參賽者並須檢附曲譜(五線譜或簡譜)供評審委員參考。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僅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審。
(五)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創作、限未公開發表之新作,且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之創作。如有抄襲、改作(例如翻譯歌曲)、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其他違法情形發生,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報名及得獎資格。
六、評審方式
本活動小組將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初賽以「聆聽參賽者音檔及書面審查」方式評審。
第二階段:決賽以「現場演出」方式評審。
七、評審標準
期 程 | 內 容 |
初賽評審 | 1初賽評分標準:詞25%、曲30%、創意25%、編曲20% 2取前10名作品進入決賽(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人數調整決賽入圍人數)。 |
決賽評審 | 1.決賽評分標準:詞30%、曲30%、演唱20%、編曲20%。最佳演出獎另欄計之。 2.初賽入圍者須親自出席參加決賽,但可另請他人代為演出,以最佳表演方式詮釋作品。 3.出場順序於比賽當天由各隊推派代表1人進行抽籤,未於指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4.最終成績將以決賽當日演出評審出得獎者。 5.決賽結束當場公布優勝名單,並進行頒獎儀式,若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演出及出席頒獎典禮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八、獎項說明: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二)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三)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四)最佳演出獎一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五)伯公獎三名(具屏東特色):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六)入選獎(決賽未得前三名之獎勵):獎狀乙張、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
九、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補件時間內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
(五)得獎作品在正式出版之前,將在官方網站公佈二個月,在此時效內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檢驗。若發現得獎作品違反徵選辦法相關規定者,本會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須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主辦單位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已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六)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比率,主辦單位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事務,其他團員亦不得重複要求相關給付。
(七)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傳輸、上映、演出、重製及改作之使用權,相關授權辦法以合約另訂之。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以利相關推廣工作。
(八)參加本活動之各參賽者,應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九)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官網之公告,並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十)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詳情請洽以下簡章!
活動報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唱客簡章:https://goo.gl/Q7eE5o
✔原創簡章:https://goo.gl/SZUg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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