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比賽/影像比賽] 南美館「2019年申請展」徵件 | 最高獎:$0。2018-09-28 23:59截止 (熱門度:1789,收藏數: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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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計比賽/南美館「2019年申請展」徵件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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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截止: 2018-09-28 23:59

為鼓勵在地藝術蓬勃發展,臺南市美術館今年首度辦理「2019年申請展」徵件活動,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受理報名,作品內容、形式、媒材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申請,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詳請請上南美館官網「最新消息」查詢。


一、主旨:
臺南市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在地藝術蓬勃發展,呈現臺南的美術型貌及內涵,提供創作者舉辦展覽與發表藝術作品的空間,特訂此規。

二、參加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戶籍設於/立案於臺南市,持續各式媒材創作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為優先考量具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受理
  1. 個人與團體申請重複提出者
  2. 營利單位、團體
  3. 三年內經本館安排展出者
  4. 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者或畢業展

三、申請方式:
分為二步驟:
(一) 請逕至本館官方網站(www.tnam.museum)公告下載報名簡章。
(二)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臺南市美術館,並於信封上標明「申請展報名」
電話:06-2224096 展覽企畫部
館址:70041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 262 號(臨時辦公室)

四、徵件時間: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郵戳為憑)止,受理 2019 年展場檔期之申請。如尚有空檔期,得辦第二次受理申請。

五、展期安排:
每一檔展期以 28 天(含佈撤展)為原則,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覽檔期並正式發函通知。本館保留調整檔期的權利。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 個人請附身份證影本正反面,藝術團體組織請附有效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二) 申請人報名表(附件一)/團體簡介資料乙份(包含最高學歷、展歷、獲獎紀錄等)。
(三) 若為群展/聯展,請檢附參展人名冊、簡歷。
(四) 展覽企畫、作品清單乙份(包括作者、作品名、媒材、尺寸、年代),並在
企畫中敘明希望展出之展場編號。
(五) 計畫展出之作品數位檔案乙份(燒錄成光碟)
1. 靜態圖檔:格式 jpg,檔案大小 2M 以下。光碟片上應以油性筆註明申請人(單位)及展覽名稱。2. 影音多媒體 - 精簡版(3 分鐘為限)。格式限用 mpg / wmv / avi /flv / rmvb / wav / mp3 播放格式。
(六) 可另附作品圖說、展場設計規畫、作品集等足以代表展覽之相關補充資料。

七、審查方式:
採二階段評審
(一) 資料審核:由本館進行資料審核,決議初選名單。
(二) 評審會:由本館延請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其專業知能,就規模、展覽內容、公共性等要素複審之。
八、展覽製作與支出:
(一) 由展出者負擔所有展品來回之運輸、包裝及裝裱費。
(二) 佈卸展與展出期間,展出者須為展品投保,否則不予展出;本館不負責作品之保管、賠償責任。
(三) 展出者印製文宣所衍生之一切費用,須由展出者負責。
(四) 展出者須無償提供智慧財產權存續期間內非專屬著作權授權,為本館之教育推廣作用。
(五) 每檔展期本館展覽場地維護費收費參考
一館:
場地名稱 面積(平方公尺) 每檔金額(新台幣)
1F 展覽室 A 約 227 75,000
二館
場地名稱 面積(平方公尺) 每檔金額(新台幣)
3F 展覽室 P 約 107 35,000

九、申請者之權利義務:
(一) 展出者須於公布入選名單後一個月內完成展覽簽約、維護費付款事宜。
(二) 簽約後因故無法配合展出,須於預定開展日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本館,經本館書面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爭、嚴重傳染病疫、展出者死亡、重病等重要因素),則收取展場租用費之百分之五十。
(三) 未於上述日期前完成簽約者、未以書面通知本館無法展出者,視同棄權,本館並得於五年內不受理該展出者(含個人或團體)之展覽提案,並收取展場租用費之百分之百。
(四) 若是遭逢颱風、水火災等天災;或本館運作問題,而場地無法使用之場合,得全額退費。
(五) 展期間,作品不得有標價及買賣之任何商業行為。違者本館得公告名單並逕行停止展出,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展出者(含個人或團體)之展覽提案。
(六) 展覽展出作品,應以提交申請之作者名單與作品清冊所記為限。若展覽內容有變更,必須於開展日六個月前遞交書面申請書。根據變更內容,本館有拒絕展出的權利。
(七) 本要點契約內容由本館另訂之。

十、本要點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得隨時增補修訂之。
申請展報名程序如下表所示:
1.遞送申請報名表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郵戳為憑)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南市美術館臨時辦公室。
2.展覽審查
由館內及委員會對報名展覽內容進行審查。
3.公布展覽名單
公布下年度展覽入選名單、時程。
4.簽約、繳費
展出者需於公布名單後一個月內進行簽約,並繳納展場維護費,並提出檔期內時間排程(含佈、卸展、開、閉幕日)。因故無法展出者,應於開展日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本館,經本館書面同意,並收取展場租用費之百分之五十。
未於上述日期前完成簽約者、未以書面通知本館無法展出者,視同棄權,本館並得於五年內不受理該展出者(含個人或團體)之展覽提案,並收取展場租用費之百分之百。
5.展覽會議
展出前一個月,展覽負責人應備詳細展場規劃圖,與館方針對佈卸展時間、館內提供之硬體設備、展示手法等進行討論。
6.佈、卸展、展覽期間
依簽約時提出時程內完成為原則,請參考申請展佈卸展暨展覽期間管理細則。

南美館「2019年申請展」徵件比賽
投稿截止
2018-09-28 23:59
總獎金
TWD $0
最高獎金
$0
比賽投稿期間
2018-07-25 10:27:00至2018-09-28 23:59: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12-31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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