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比賽] 臺灣瘋藝遊 創意爭獎金 | 最高獎:TWD $8000。2018-09-05 23:59截止 (熱門度:767,收藏數:10)
- 影像比賽/臺灣瘋藝遊 創意爭獎金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8000, 總獎金: TWD $27000
- 投稿截止: 2018-09-05 23:59
「每個人都有機會當上15分鐘名人」時代已來臨,央廣新聞找尋潛力素人,參加投稿變網紅。
特別推出「臺灣瘋藝遊 創意爭獎金活動」,活動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自即日起至9月5日止,任選「臺灣藝文」或「臺灣旅遊」其中一類,於央廣新聞官網中,關鍵字搜尋該類的2018年新聞,取一則以模仿及創意融入創作後投稿,就有機會獲得NT8,000、NT5,000、口袋列印相機、極限運動攝影機等好禮。
將此活動指定貼文分享,可抽高效能自動攪拌杯。心動就一起和央廣瘋藝文、夯旅遊。
活動網頁:http://bit.ly/2nilUkj
指定貼文:http://bit.ly/2MhyFcK
活動方式:
階段一:8/8(三)~9/5(三)
參加方式一:模仿央廣新聞元素投稿參賽
從央廣新聞網(https://news.rti.org.tw/)搜尋,與「臺灣旅遊」、「臺灣藝文」其中一類議題的關鍵字,選擇所報導的新聞影音或圖片內容,以創意性模仿做為投稿素材,有機會獲得獎品,甚至擔任日後的央廣新聞活動代言人,於央廣YouTube、官方網頁、廣播節目中展露頭角。即刻就和央廣一起瘋旅遊、夯藝文。
素材投稿說明:
製作工具:不限定器材(攝影機、單眼、手機、平板等,能輸出成圖像/影片格式皆可)
檔案格式:影片為MPEG4、MOV、 MPEG、 WMV
圖像為.gif、.jpg、.png
檔案規格:影音單則長度15秒~3分鐘,至少符合HD規格1920×1080pixels,片尾請加上圖卡「臺灣瘋藝遊 創意爭獎金活動」(>>下載附件),並於報名頁提供單一影片連結網址,如YouTube、Facebook。
相片寬固定為1024像素且大小為10MB以內,檔案可直接上傳至報名頁。
注意事項:參賽作品語言不限,唯影片内容需加上中文字幕。 評審標準:主題表現方式30%、內容模仿性40%、創意及趣味性30%。
作品著作權:
- 影像及文字等,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
-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 音樂可參考網站http://creativecommons.tw/ │ Soundclick.com │Feemusicarchive.org
注意前提:
- 不可重製/沿用本站影片或圖片,創意內容無限制,且修改內容不與政治(選舉) 有關或人身攻擊、戲謔、負面為出發點。
- 影音可以片段擷取,不一定要完整置入全部內容。
- 影片類和圖片類,同一人可跨類重複投稿,具備兩類參加獎抽獎機會。各類不限制同一人投稿作品數量,會提高抽獎機會,兩類皆會以第一次抽中獎項為主。
- 投稿一檔案,請填寫一張報名表;一張報名表一次投稿數檔案,主題內容皆不同,視為報名無效。
參加方式二:分享活動貼文參加抽獎 臉書分享臺灣瘋藝遊 創意爭獎金活動 活動訊息將刊登於央廣臉書粉專「Rti中央廣播電臺」 (https://www.facebook.com/radiotaiwan),主動將該活動貼文按分享鍵分享者,有機會獲得”歡樂1”獎。 參加方式三:特邀網紅、表特投稿參加抽獎 央廣會主動邀請網紅、表特參與,如果投遞有機會獲得活動特別獎獎金。
階段二:9/12(三)~9/26(三)
(一)請至央廣臉書粉專「Rti中央廣播電臺」(https://www.facebook.com/radiotaiwan),就本臺於第一階段所精選入圍之照片類及影音類作品,以按讚作為票選,依照該類各作品之按讚數前三名,即為前三獎。若活動截止時,有兩位以上的按讚票數相同者,將採抽獎方式,選擇得獎者之排行次序。屆時票選網址將正式公布於此活動網頁及「Rti中央廣播電臺」臉書粉專。 (二)將入圍作品票選活動臉書貼文訊息,以分享鍵分享者,有機會獲得”歡樂2”獎。 (三)此期間,亦會將入圍作品刊登於新聞頻道首頁「精彩這一刻」、「央廣焦點」等處。就是要讓你參加的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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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須知:
◎活動參與注意事項
- 不可重製/沿用央廣網站之影片或圖片,創意內容無限制,但內容不以人身攻擊、戲謔、負面為出發點。
- 影片類和圖片類,同一人可跨類重複投稿,具備兩類參加獎抽獎機會。各類不限制同一人投稿作品數量,會提高抽獎機會,兩類皆會以第一次抽中獎項為主。
- 請確保本活動頁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等基本資料皆為真實且正確,以保障獲獎權益,如未提供正確資訊,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之資料與上傳提供的檔案,未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或重複使用自己不同帳號參加。如有上述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中央廣播電臺(簡稱本臺)擁有入圍作品之網路刊登作品發表權、廣播節目製播權及相關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廣播節目可自行或授權其他單位單篇發表,亦可編為有聲著作出版發行,不另支付稿費。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活動獎品詳細內容、規格、顏色以寄送的實物為準,網頁顯示之圖片僅供參考,獎品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本臺與此次活動小組,有權得於任何時間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與最終解釋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參加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一旦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加者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若參加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或變更後的結果,即視為參加者自動放棄參加資格。
-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央廣規定。
- 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同意接受上述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領獎注意事項
本臺活動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此活動網相關頁及「Rti中央廣播電臺」臉書粉專首頁,請中獎者於公告後7日內,以版上指定之E-mail回覆本臺所需填寫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得獎權利與義務
- 依照中華民國國稅局規定,參加競技競賽活動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停(居)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未滿新台幣20,000元者,則免予扣繳。
- 如得獎者非屬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停(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活動獎項價值不論金額多寡,得獎者一律按照中獎獎金或按給予全額扣取2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 舉凡獎金所得將由央廣,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得獎者如需按得獎申報扣繳,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影本或護照影本及相關指定欄位)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活動獎項如為現金,本臺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銀行轉匯手續費。而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境外外籍得獎者所得之獎金,依照寄送當天匯率以美金給付。
◎領獎與棄權
- 得獎者應於本臺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央廣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提供之基本資料不符,本臺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得獎者資料填寫錯漏造成郵寄或匯遞過程中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責任由得獎者自負。
- 獎品一律依參加者報名時所填寫之地址、並交由兩岸郵政單位寄送,但運送途中發生物件損傷、遺失或無法寄送時,本節目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另行補寄或予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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