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比賽] 鮮聲奪人-2018高雄市歌仔吟唱競賽 | 最高獎:TWD $30000。2018-10-05 23:59截止 (熱門度:33)
相關分類: 音樂比賽
- 音樂比賽/鮮聲奪人-2018高雄市歌仔吟唱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30000, 總獎金: TWD $234000
- 投稿截止: 2018-10-05 23:59
為推展臺灣傳統藝術及台語文教育扎根,培養新世代多元文化視野,透過歌仔吟唱競賽活動,鼓勵年輕學子積極投入歌仔戲學習,啟發新世代對臺灣傳統藝術及本土語言之興趣,振興台語說講風氣,彰揚臺灣本土文化之美。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日期:自107年9月10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0月5日(星期五)止。
- 報名方式如下:
- 網路報名:至活動官網《http://taiwaneseopera.khcc.gov.tw》,依步驟填寫資料,並將表演影片上傳至個人YouTube帳號,參賽影片設定為開放公開瀏覽,同時開放影片嵌入功能上傳。當收到報名系統回覆「上傳成功」即代表資料已傳送完成。
- 通訊報名:至活動官網《http://taiwaneseopera.khcc.gov.tw》下載報名表 填妥後簽章,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及初賽影像光碟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收(8025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信封請註明「鮮聲奪人-高雄市歌仔吟唱競賽」,並請來電07-228-8816確認。
- 親自報名:至活動官網《http://taiwaneseopera.khcc.gov.tw》下載報名表 填妥後簽章,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善廳3樓)繳交報名資料及初賽影像光碟。
參賽資格:
- 全國熱愛歌仔戲之兒童及青少年,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參賽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 一經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
- 未領取身分證之兒童請於報名時提供戶口名簿影本以資證明。
比賽組別:
- 童生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 少年組-民國88年9月1日(含)至94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 青年組-民國84年9月1日(含)至88年8月31日(含)出生者
比賽方式及評分標準:
- 初賽(表演影像初選)
- 採個人賽,1人為限。無需扮裝。
- 演唱部分:
- 演唱曲調不限(可參考活動官網)。
- 演唱時間:1段唱詞以上~3分鐘以內。
- 不得有代唱及偽造不實情事。
- 影片部分:
- 將上述演唱過程錄製為影片,影片不限媒體素材,可使用手機、DV、數位相機…等。
- 影片長度以5分鐘為限,演唱畫面應完整清晰,可供辨識,不得後製。
- 將表演影片網址(YouTube)及報名資料上傳活動網站進行初賽甄選。
- 評分標準:咬字30%、技巧30%、詮釋25%、台風15%。
- 各組皆擇優錄取初賽入圍10名為原則晉級決賽。入圍名單預計107年11月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
- 決賽(現場演出決選)
- 時間:107年12月2日(星期日)
- 地點: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B9倉庫正港小劇場(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99 號)
- 規則:
- 採個人賽,1人為限。無需扮裝。
- 演唱曲調不限,須唸白(可參考活動官網/第2屆示範曲)。
- 演唱時間:2段唱詞以上~5分鐘以內(含50-150字之唸白)。時間超過時,每30秒扣總分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無唸白者亦扣總分1分。
- 伴奏: 參賽者可選擇自備伴唱CD或自帶樂師現場伴奏,亦可選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歌仔戲曲調卡拉OK】音源檔進行比賽。自備伴唱CD如有涉及版權問題,由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
- 評分標準:唸白及咬字30%、技巧30%、詮釋25%、台風15%。 現場演奏樂師不計入比賽評分。
- 結果公布:決賽結果當天公布,總得獎名單另於活動網站及FB粉絲專頁 公告。
【有關試音綵排、決賽及頒獎典禮等相關事項另行公佈於活動網站】
※本屆持續邀請歌仔戲名家演唱及錄製眾多曲調之示範影像檔及卡拉OK伴唱檔附掛於活動網站,供參賽者練習及決賽使用,連同上屆示範影音檔,歡迎多加利用。
※示範影片之唸白發音容有不同見解,僅供參考。
評審辦法:
主辦單位遴聘歌仔戲、說唱藝術等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如表現未達水準得經評審小組議決得列從缺。
獎勵辦法:
- 凡入圍並參加決賽者即頒發獎金3,000元及參賽證明乙紙。
- 童生組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 第一名:30,000元。
- 第二名:20,000元。
- 第三名:10,000元。
- 優選3名:每名6,000元。
- 少年組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 第一名:30,000元。
- 第二名:20,000元。
- 第三名:10,000元。
- 優選3名:每名6,000元。
- 青年組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 第一名:30,000元。
- 第二名:20,000元。
- 第三名:10,000元。
- 優選3名:每名6,000元。
- 特別獎:
- 由所有參賽者中擇選出「最佳身段獎」、「最佳造型獎」、「最佳潛力獎」、「最佳台風獎」、「最佳創意獎」……等,頒發獎品及獎狀。 另設置「團體貢獻獎」,以鼓勵學校、劇團等團體參賽,並表彰其推廣歌仔吟唱活動之貢獻及感謝之意。
【以上獎項得經評審小組議決得列從缺】
報名費用:
- 費用免費,但為使活動進行順利,凡入圍決賽者,每人酌收決賽保證金1,000元,於出席決賽結束後退還。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決賽者,其保證金將沒入公庫,並取消決賽資格。
- 保證金繳交方式:
- 於接獲決賽通知後5日內將保證金匯入高雄銀行公庫部,戶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帳號:102-103-063-440,或可於上班時間至文化局秘書室繳納現金。
- 因匯款帳戶為市府公庫,如使用高雄銀行匯款僅能臨櫃辦理,恕無法以 ATM轉帳,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完成匯款後,請於匯款回條上註明參賽者及匯款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匯款帳號後4碼,加註『鮮聲奪人-2018高雄市歌仔吟唱競賽』,將上述資料於3日內傳真至07-228-8814或掃瞄E-MAIL至 tap@mail.khcc.gov.tw信箱,並來電07-228-8816確認。
- 親自報名者可於報名同時繳交保證金。
其他注意事項:
- 報名參選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將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入圍名單公布後發現者,得取消入圍資格;於獎金撥付後發現者,得取消得獎資格,受獎者應依文化局指定期限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
- 文化局或文化局授權之人如發現報名資料缺漏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 優勝者同意將決賽表演內容、語音、文字等無償授權文化局及文化局授權之人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文化局及文化局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製成CD(DVD)專輯或文宣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及其他行銷推廣、發表,不另支酬勞。
- 參賽者確保演出內容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造成文化局之損害,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害,文化局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
- 本計畫所頒發之獎金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並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如有變更事項依活動官網公告為主;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解釋,並依照政府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活動洽詢電話:(07)228-8816。
電子信箱:tap@mail.kh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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